隐私政策
我们很高兴您对我们公司感兴趣。DICO Technik GmbH 的管理层特别重视数据保护。在使用 DICO Technik GmbH 网站时,无需提供任何个人数据。但是,如果数据当事人希望通过我们的网站使用我们企业的特殊服务,则有必要对个人数据进行处理。如果个人数据的处理是必要的,并且没有法律依据,我们通常会征得数据当事人的同意。
对数据当事人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或电话号码等个人数据的处理应始终符合适用于 DICO Technik GmbH 的国家特定数据保护法规。通过本数据保护声明,本公司希望向公众说明我们收集、使用和处理个人数据的类型、范围和目的。此外,数据主体也可通过本数据保护声明了解其权利。
作为控制者,DICO 技术有限公司采取了许多技术和组织措施,以确保通过本网站处理的个人数据得到最全面的保护。然而,基于互联网的数据传输可能始终存在安全漏洞,因此无法保证绝对的保护。因此,每个数据当事人都可以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将个人数据传送给我们。
1. 定义
迪科技术有限公司的数据保护声明是根据欧洲指令和条例在发布《一般数据保护条例》(DS-GVO)时所使用的术语制定的。我们的数据保护声明应便于公众以及我们的客户和业务伙伴阅读和理解。为确保这一点,我们希望事先解释一下使用的术语。
在本数据保护声明中,我们使用了以下术语:
(a) 个人数据
个人数据是指与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以下简称 "数据主体")有关的任何信息。可识别的自然人是指可以直接或间接识别的自然人,尤其是通过姓名、身份证号码、位置数据、在线标识符等标识符或与该自然人的身体、生理、遗传、精神、经济、文化或社会身份有关的一个或多个特定因素。
(b) 数据主体
数据主体是其个人数据由控制者处理的任何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
(c) 處理
处理是指对个人数据进行的任何操作或一系列操作,无论是否采用自动方式,例如收集、记录、组织、归档、存储、改编或更改、检索、咨询、使用、通过传输、传播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而披露、排列或组合、限制、删除或销毁。
d) 限制处理
限制处理是对存储的个人数据进行标记,目的是限制今后的处理。
e) 剖析
剖析是对个人数据的任何形式的自动处理,包括使用这些个人数据来评估与自然人有关的某些个人方面,特别是分析或预测与该自然人的工作表现、经济状况、健康、个人偏好、兴趣、可靠性、行为、位置或位置变化有关的方面。
f) 化名
假名化是指在不使用附加信息的情况下,对个人数据进行处理,使个人数据不再归属于某个特定的数据主体,前提是这些附加信息必须单独保存,并采取技术和组织措施,确保个人数据不归属于某个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
(g) 控制者或数据控制者
控制者或负责处理的人是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决定个人数据处理目的和方式的自然人或法人、公共当局、机构或其他团体。如果处理的目的和方式由欧盟或成员国法律确定,则可根据欧盟或成员国法律规定控制者或指定控制者的具体标准。
h) 处理者
处理者是代表控制者处理个人数据的自然人或法人、公共机关、机构或其他团体。
(i) 接收者
接收者是指被披露个人数据的自然人或法人、公共当局、机构或其他团体,无论其是否为第三方。不过,根据欧盟或成员国法律在执行特定调查任务时可能接收个人数据的公共当局不应被视为接收方。
j) 第三方
第三方是指除数据主体、控制者、处理者和受权在控制者或处理者直接责任下处理个人数据的人员之外的自然人或法人、公共当局、机构或其他团体。
k) 同意
同意是指数据当事人以声明或其他明确肯定的行为方式自由作出的具体和知情的意愿表示,通过这种方式,数据当事人表示同意处理与其有关的个人数据。
2. 数据控制者的名称和地址
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欧盟成员国适用的其他数据保护法律以及其他数据保护规定,数据控制人为
迪科技术有限公司
Biberweg 2
53842 Troisdorf
德国
电话:+49(0)2241 - 944 0 1-002241 / 944 0 123
电子邮件: post@dico.de
网站: www.dico.de
3. 数据保护官的姓名和地址
控制者的数据保护负责人是
斯特凡-布卢姆咨询公司
斯特凡-布卢姆
Birkenweg 16
53859 尼德尔卡塞尔
德国
电话: 02208 7664477
电子邮件: datenschutz@dico.de
网站: www.stefan-blum.de
任何数据当事人如有任何有关数据保护的问题或建议,可随时直接联系我们的数据保护官。
4. cookie
DICO 技术有限公司的网页使用 cookie。Cookies 是通过互联网浏览器存储在计算机系统中的文本文件。
许多网站和服务器都使用 cookie。许多 cookie 包含所谓的 cookie ID。cookie ID 是 cookie 的唯一标识符。它由一串字符组成,通过这串字符,可以将网页和服务器分配给存储 Cookie 的特定互联网浏览器。这样,所访问的互联网页面和服务器就能将数据当事人的个人浏览器与包含其他 cookie 的其他互联网浏览器区分开来。通过唯一的 Cookie ID,可以识别和识别特定的互联网浏览器。
通过使用 Cookie,DICO 技术有限公司可以为本网站的用户提供更方便的服务,如果没有 Cookie 的设置,这些服务是不可能实现的。
通过 Cookie,我们可以从用户的角度优化网站上的信息和服务。如前所述,Cookie 使我们能够识别我们网站的用户。这种识别的目的是方便用户使用我们的网站。例如,使用 cookie 的网站用户在每次访问网站时无需重新输入访问数据,因为这是由网站和存储在用户计算机系统中的 cookie 完成的。另一个例子是网上商店购物篮的 cookie。网店通过 Cookie 保存客户放在虚拟购物篮中的物品。
数据当事人可以通过对所使用的互联网浏览器进行适当设置,随时阻止我们的网站设置 Cookie,从而永久反对设置 Cookie。此外,已设置的 Cookie 可随时通过互联网浏览器或其他软件程序删除。所有常见的互联网浏览器都可以做到这一点。如果数据当事人在所使用的互联网浏览器中停用 cookie 设置,则我们网站的所有功能可能无法完全使用。
5. 一般数据和信息的收集
DICO Technik GmbH 网站会在数据主体或自动系统调用网站时收集一系列一般数据和信息。这些一般数据和信息将保存在服务器的日志文件中。可能收集以下数据:(1) 使用的浏览器类型和版本,(2) 访问系统使用的操作系统,(3) 访问系统访问我们网站的网站(所谓的推荐人),(4) 通过访问系统访问我们网站的子网站、(5) 访问网站的日期和时间,(6) 互联网协议地址(IP 地址),(7) 访问系统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及 (8) 其他类似数据和信息,以便在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受到攻击时避免危险。
在使用这些一般数据和信息时,DICO 技术有限公司不会对数据主体做出任何结论。相反,这些信息是:(1) 正确提供我们网站的内容;(2) 优化我们网站的内容和广告;(3) 确保我们信息技术系统和网站技术的长期可操作性;(4) 在发生网络攻击时向执法机关提供起诉所需的信息。因此,DICO 技术有限公司一方面对匿名收集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另一方面旨在加强我们企业的数据保护和数据安全,从而最终确保我们处理的个人数据得到最佳保护。服务器日志文件中的匿名数据将与数据当事人提供的任何个人数据分开存储。
6. 订阅我们的通讯
在 DICO Technik GmbH 的网站上,用户可以订阅我们企业的新闻简报。订阅新闻简报时传送给控制者的个人数据将在用于此目的的输入掩码中注明。
DICO Technik GmbH 通过新闻简报定期向其客户和业务伙伴通报企业提供的信息。原则上,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数据当事人才能收到我们企业的通讯:(1) 数据当事人拥有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2) 数据当事人注册了通讯邮件。出于法律原因,我们会向数据当事人首次注册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一封确认电子邮件,以便通过双向选择程序发送时事通讯。该确认电子邮件用于核实作为数据主体的电子邮件地址所有者是否已授权接收新闻简报。
在注册时事通讯时,我们也会存储数据当事人在注册时使用的计算机系统的 IP 地址以及注册日期和时间,该地址由互联网服务提供商 (ISP) 指定。收集这些数据是必要的,以便日后追踪数据当事人电子邮件地址(可能)被滥用的情况,从而为控制者提供法律保障。
在注册新闻简报时收集的个人数据仅用于发送我们的新闻简报。此外,如果新闻简报服务或相关注册的运行需要,例如新闻简报内容发生变化或技术环境发生变化,则会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新闻简报订阅者。作为新闻简报服务的一部分而收集的个人数据不会转交给第三方。数据当事人可随时取消订阅我们的时事通讯。数据当事人可随时撤销同意我们保存其个人数据以便发送新闻简报的决定。为了撤销同意,可在每期通讯中找到相应的链接。此外,也可以随时直接在控制者的网站上取消订阅通讯邮件,或以其他方式通知控制者。
7 新闻简报跟踪
DICO Technik GmbH 的电子报包含所谓的跟踪像素。跟踪像素是一个微型图形,嵌入以HTML格式发送的此类电子邮件中,以便进行日志文件记录和日志文件分析。这样可以对在线营销活动的成败进行统计评估。根据嵌入的跟踪像素,DICO Technik GmbH 可以查看数据主体是否以及何时打开了电子邮件,以及数据主体调用了电子邮件中的哪些链接。
通过新闻简报中的跟踪像素收集到的个人数据由控制者保存和分析,以便优化新闻简报的发送,并使未来新闻简报的内容更符合数据当事人的兴趣。这些个人数据不会透露给第三方。数据当事人有权在任何时候通过双重选择程序撤销在这方面的单独同意声明。撤销后,数据控制者将删除这些个人数据。DICO Technik GmbH 会自动将不再接收新闻简报视为撤销。
8. 通过网站联系的可能性
根据法律规定,DICO Technik GmbH 网站上的信息可以让您以电子方式快速联系我们的企业,也可以让您直接与我们联系,其中还包括所谓的电子邮件地址(e-mail 地址)。如果数据主体通过电子邮件或使用联系表格与控制方联系,数据主体传输的个人数据将被自动保存。数据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向控制者传输的个人数据将被保存,用于处理或联系数据当事人。这些个人数据不会透露给第三方。
9. 个人数据的例行清除和封锁
控制者处理和存储数据当事人的个人数据的期限应仅限于实现存储目的所必需的期限,或欧洲指令和法规或控制者所遵守的法律或法规中的其他立法者所规定的期限。
如果存储目的不再适用,或者如果欧洲指令和条例或其他主管立法机构规定的存储期限已过,将根据法律规定对个人数据进行例行封存或删除。
10. 资料当事人的权利
(a) 确认权
根据欧洲指令和条例的规定,每个数据当事人都有权要求控制者确认是否正在处理与其有关的个人数据。如果数据当事人希望行使这一确认权,可随时联系控制方的任何员工。
(b) 获取权
欧洲指令和条例》规定,任何与个人数据处理有关的人都有权在任何时候免费从控制者处获取有关其存储的个人数据的信息以及该信息的副本。此外,《欧洲指令和条例》还赋予数据当事人获取以下信息的权利:
处理目的
处理的个人数据类别
已经或将要披露个人资料的接收人或接收人类别,特别是在接收人位于第三国或国际组织的情况下
如果可能,个人资料的计划保存期限,如果不可能,确定保存期限的标准
是否有权利要求更正或删除与其有关的个人资料,或限制控制者的处理行为,或有权利反对这种处理行为
是否有向监管机构申诉的权利
如果个人数据不是从数据当事人处收集的:关于数据来源的任何可用信息
根据 GDPR 第 22 条第(1)款和第(4)款的规定,是否存在自动决策(包括定性分析),以及至少在这些情况下,是否提供了有意义的信息,说明所涉及的逻辑以及此类处理对数据主体的影响范围和预期效果。此外,数据当事人有权获得个人数据是否被转移到第三国或国际组织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数据当事人还有权获得有关转移的适当保障措施的信息。如果数据当事人希望行使此访问权,可随时联系控制方的员工。
c) 更正权
根据《欧洲指令》和《欧洲条例》的规定,任何与个人数据处理有关的人都有权要求立即更正与其有关的不准确的个人数据。此外,考虑到处理目的,数据当事人有权要求补充不完整的个人数据,包括通过补充声明的方式。
如果数据当事人希望行使这一更正权,可随时联系控制方的任何员工。
(d) 删除权(被遗忘权)
根据《欧洲指令》和《条例》的规定,任何与个人数据处理有关的人都有权要求控制者立即删除与其有关的个人数据,如果有以下理由之一且处理没有必要的话:
收集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数据的目的已不再必要。
数据主体根据《GDPR》第 6(1)(a)条或《GDPR》第 9(2)(a)条撤销处理所依据的同意,且处理没有其他法律依据。
数据主体根据 DS-GVO 第 21(1)条反对处理,且没有压倒性的合法理由,或数据主体根据 DS-GVO 第 21(2)条反对处理。
个人数据被非法处理。
为履行欧盟或成员国法律规定的法律义务,控制者有必要删除个人数据。
根据 GDPR 第 8(1)条,收集的个人数据与所提供的信息社会服务有关。
如果上述原因之一适用,并且数据当事人希望安排删除 DICO 技术有限公司存储的个人数据,他或她可以在任何时候联系控制器的任何员工。DICO Technik GmbH 的员工将立即满足删除要求。
如果DICO技术有限公司公开了个人数据,而我们公司作为责任方有义务根据DS-GVO第17条第1款删除个人数据。1 DS-GVO,DICO Technik 有限公司应采取合理措施,包括技术措施,在考虑到现有技术和实施成本的情况下,补偿其他数据控制者对所公布的个人数据的处理,以便通知数据当事人,他或她已要求这些其他数据控制者删除与个人数据的所有链接或个人数据的副本或复制,除非处理是必要的。在个别情况下,DICO Technik GmbH 的员工将安排必要的工作。
(e) 限制处理的权利
根据《欧洲指令》和《条例》的规定,任何与个人数据处理有关的人都有权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下要求控制者限制数据处理:
数据主体对个人数据的准确性提出异议,以便控制方在一定期限内核实个人数据的准确性。
处理不合法,数据主体反对删除个人数据,并要求限制个人数据的使用。
控制方不再需要个人数据用于处理目的,但数据主体需要个人数据用于主张、行使或捍卫法律主张。
数据主体根据《GDPR》第 21(1)条的规定反对处理数据,但尚不清楚控制方的合法理由是否优先于数据主体的合法理由。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并且数据当事人希望要求限制 DICO 技术有限公司存储的个人数据,他或她可以在任何时候联系控制器的任何员工。DICO Technik GmbH 的员工将安排限制处理。
(f) 数据携带权
任何与个人数据处理有关的人都有权根据《欧洲指令》和《条例》的规定,以结构化、通用和机器可读的格式接收数据主体向控制者提供的与其有关的个人数据。数据主体还有权在不受提供个人数据的控制者阻碍的情况下,将这些数据传输给另一个控制者,前提是根据《欧盟数据保护条例》第 6(1)(a)条或《欧盟数据保护条例》第 9(2)(a)条的规定,数据处理是基于同意,或根据《欧盟数据保护条例》第 6(1)(b)条的规定,数据处理是基于合同,且数据处理是通过自动化手段进行的,除非数据处理是为了公共利益执行任务或行使赋予控制者的官方权力所必需的。
此外,在根据 GDPR 第 20(1)条行使其数据可移植性权利时,数据当事人有权要求将其个人数据从一个控制者直接传输到另一个控制者,只要这在技术上是可行的,并且不会对其他个人的权利和自由造成不利影响。
为了维护数据可移植性的权利,数据当事人可以随时联系 DICO Technik GmbH 的任何员工。
(g) 反对权
任何受个人数据处理影响的人都有权根据欧洲指令和条例的规定,以与其特殊情况有关的理由,随时反对根据 DS-GVO 第 6(1)(e)或(f)条对其个人数据进行的处理。这也适用于根据这些条款进行的个人资料分析。
在出现反对意见的情况下,DICO 技术有限公司将不再处理个人数据,除非我们能够证明处理数据的合理性高于数据当事人的利益、权利和自由,或者是为了维护、行使或捍卫法律主张。
如果 DICO 技术有限公司出于直接营销的目的处理个人数据,数据当事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反对处理用于此类营销的个人数据。这也适用于与此类直接营销相关的个人资料分析。如果数据当事人向DICO技术有限公司提出反对,DICO技术有限公司将不再处理用于直接营销目的的个人数据。
此外,数据当事人有权以与其特殊情况相关的理由,反对 DICO 技术有限公司出于科学或历史研究目的,或根据《数据保护条例》第 89(1)条出于统计目的对其个人数据的处理,除非这种处理是出于公共利益的原因执行任务所必需的。
为了行使反对权,数据当事人可以直接联系 DICO Technik GmbH 的任何员工或其他员工。尽管有第 2002/58/EC 号指令的规定,数据当事人也可以通过使用与信息社会服务使用相关的技术规范的自动化程序行使其反对权。
(h) 个别情况下的自动决定,包括特征分析。
任何与个人数据处理相关的数据主体均有权根据《欧洲指令》和《条例》的规定,不接受完全基于自动化处理的决定,包括对其产生法律效力或类似重大影响的特征分析、但前提是:该决定 (1) 并非数据主体与控制者之间签订或履行合同所必需,或 (2) 经控制者所遵守的欧盟或成员国法律授权,且该法律规定了适当措施以保障数据主体的权利和自由及合法利益,或 (3) 经数据主体明确同意。
如果该决定(1)是数据主体与数据控制方之间签订或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或者(2)是在数据主体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做出的,DICO Technik GmbH 应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数据主体的权利和自由以及合法利益,其中至少包括数据主体有权获得控制方的参与、表达其观点以及对该决定提出异议。
如果数据当事人希望行使有关自动决策的权利,可随时联系控制方的任何员工。
i) 根据数据保护法撤销同意的权利
根据欧洲指令和条例的规定,任何受个人数据处理影响的人都有权随时撤销对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
如果数据当事人希望行使撤销同意的权利,可随时联系控制方的任何员工。
11 申请和申请程序中的数据保护
控制者收集和处理申请人的个人数据是为了处理申请程序。数据处理也可以通过电子方式进行。尤其是当申请人通过电子方式,例如电子邮件或网站上的网络表格向控制员提交相关申请文件时。如果控制者与申请人签订了雇佣合同,所传输的数据将被保存,以便根据法律规定处理雇佣关系。如果控制者未与申请者签订雇佣合同,则在通知拒绝决定两个月后自动删除申请文件,前提是控制者的其他合法利益不与此类删除相冲突。例如,根据《普遍平等待遇法》(AGG)在诉讼程序中提供证据的义务。
12 处理的法律依据
DS-GVO 第 6 条第 I 款第 a 项是本公司处理业务的法律依据,我们在处理业务时会就特定的处理目的征得同意。如果个人数据的处理对于数据主体作为一方的合同的履行是必要的,例如,对于货物交付或其他服务或对价的提供是必要的,则处理依据为 DS-GVO 第 6 条第 I 款 b 项。这同样适用于为执行合同前措施而必须进行的处理操作,例如有关我们产品或服务的咨询。如果我公司受法律义务的约束,有必要对个人数据进行处理,如履行纳税义务,则根据 DS-GVO 第 6 条第 I 款 c 项进行处理。在极少数情况下,为了保护数据当事人或其他自然人的重要利益,可能有必要处理个人数据。例如,游客在我们的场所受伤,因此必须将其姓名、年龄、医疗保险详情或其他重要信息提供给医生、医院或其他第三方。那么,处理将依据 DS-GVO 第 6 条第 I 款 d 项进行。最后,可根据 DS-GVO 第 6 条第 I 款第 f 项进行处理操作。如果为保护本公司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而有必要进行处理,且数据主体的利益、基本权利和自由未被架空,则上述法律依据未涵盖的处理操作均以该法律依据为基础。我们之所以允许此类处理操作,特别是因为欧洲立法者特别提到了这一点。在这方面,欧洲立法机构认为,如果数据主体是控制者的客户,则可以假定存在合法权益(《欧盟数据保护条例》第 47 条第 2 句)。
控制者或第三方在处理过程中追求的合法利益。
如果个人数据的处理是基于 DS-GVO 第 6 条第 I 款第 f 项,则我们的合法权益是为了我们所有员工和股东的利益而开展业务活动。
14. 个人资料的保存期限
个人数据的保存期限以相应的法定保存期限为标准。期限届满后,如果履行合同或启动合同不再需要相应的数据,则按惯例将其删除。
15. 提供个人数据的法律或合同要求;签订合同的必要性;数据主体提供个人数据的义务;不提供的可能后果
我们希望告知您,提供个人数据有时是法律要求的(如税务规定),有时也可能是合同规定的(如合同伙伴的信息)。有时,为了签订合同,数据主体有必要向我们提供随后必须由我们处理的个人数据。例如,如果我们公司与数据当事人签订合同,数据当事人有义务向我们提供个人数据。不提供个人数据将意味着无法与数据当事人签订合同。在数据当事人提供个人数据之前,数据当事人必须联系我们的一名员工。我们的员工将根据具体情况告知数据当事人,提供个人数据是否是法律或合同的要求,或者是否是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是否有义务提供个人数据,以及不提供个人数据的后果是什么。
16. 是否存在自动决策
作为一家负责任的公司,我们不使用自动决策或特征分析。
本数据保护声明由 datenschutz bewerberdaten 的数据保护声明生成器与回收旧笔记本电脑的 RC 有限公司和 WBS-LAW 的文件共享律师合作制作。